​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宣誓就職
1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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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行政長官選舉管理委員會主席及委員就職儀式今(8)日下午4時在政府總部黃廳舉行,由行政長官賀一誠主持,委員會主席、終審法院法官宋敏莉及委員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米萬英、第一審法院合議庭主席盛銳敏、行政公職局局長吳惠嫻及新聞局局長陳露,先後宣誓就職。

宋敏莉儀式後受訪表示,宣誓就職後,選管會最快本周舉行會議,強調會按照澳門基本法和行政長官選舉法相關法律規定,有序、公平、公正、廉潔地開展行政長官選舉工作。

特區公報今日(8日)刊登行政命令,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定於8月11日。 宋敏莉表示,按照法律規定,行政長官選舉日須與選委會選舉日相隔最少60天,具體日期由行政長官的行政命令訂定。

宋敏莉表示,新的行政長官選舉法今年生效,新法在標準、程序方面的細節作修改,當中對行政長官選舉的被提名人及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選舉參選人的資格審查訂有明確規定,會有一個機制,將由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負責資格審查,倘若選管會作出決定後,厲害關係人不可提起聲明異議及司法上訴,她認為是一個優化完善程序的重要舉措,這對選管會亦是一個新的內容,不過暫時看不到會因為新的內容而需要較長的時間,相信問題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