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團體辦專題論介紹保險中介業務法
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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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由澳門金融學會及澳門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聯合舉辦的《新保險中介業務法帶來的變化》專題論壇今天下午假澳門城市大學舉行。新的《保險中介業務法》將於2025年8月1日生效,新法重新訂定准入和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法律制度,旨在為對社會的急速發展,增強對保險中介人的監管,提升公眾對保險中介行業的信心及促進保險業持續發展。金融學會及保險業專業人才協會期望通過是次論壇,讓與會者了解新的《保險中介業務法》對保險中介業務的影響,並由嘉賓們分享其專業見解及探討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及保险中介人做的準備工作。

論壇主要分為兩個主題,第一主題為《新保險中介業務法對業界的啟示》,由MdME律師事務所資深律師譚致寧講解新法對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監管要求,主要包括保險中介業務的准入、保險中介業務的規範及監察及處罰制度,而保險中介人的准照分為保險代理人(自然人或法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推銷員,新法調整准照有效期增至兩年,並引入主事人制度及保險中介業務負责人。

第二主題為《如何就新保險中介業務法作準備?》,由澳門金融管理局保險監察廳副總監蔡浩明以監管角度講解新法就從事保險中介業務引入的新規定、強化保險公司、退休基金管理公司及保險中介人的義移、操守規則的要求及為符合新法要求的準備工作。新法明晰澳門金融管理局對保險中介業務及保險中介人作出監管的職能,依法對申請人作適當資格審查,新法亦明確及強化保險人的義務,尤其保險人具義務對所委任的保險中介人進行盡職調査、監控和管理保險中介人的行為、訂定行政違法行為及提高罰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