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設立市政署法案獲一般性通過
5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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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新聞】立法會一般性通過《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法案,法案建議將現時有關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以及保養及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由市政署移轉予相應運輸工務範疇部門;建議將市政署的監督實體調整為行政法務司司長;建議調整市政署的人員制度,取消適用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並適用公職的一般制度。該法律自明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列席會議的行政法務司司長黃少澤引介表示,為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經全面檢視市政署自身職責、組織架構、人員制度和相關法律法規,認為有必要修改第9/2018號法律《設立市政署》,並將在法案獲審議通過後,一併修訂有關配套法規,以精簡組織架構,提升運作效能。是次修法主要內容包括:

因應市政署目前的部分職能與一些運輸工務範疇部門存在交叉或重疊、流程業務密切相關但分屬不同部門負責的情況,為理順相關職能,會將現時有關命名公共地方,編訂門牌號碼,以及保養及維修道路及排水網的職責由市政署移轉予相應運輸工務範疇部門,以明確職責分工和優化行政流程。當法案獲通過後,將修改第25/2018號行政法規《市政署的組織及運作》,以精簡內部架構和明確職權分工。

按照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二條規定,市政事務屬於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施政範疇,經檢視市政署組織法規定的監督關係,法案建議修改第9/2018號法律第四條有關監督實體的規定,將市政署的監督實體調整為行政法務司司長。

為與公職的一般制度看齊,法案建議調整市政署的人員制度,取消適用市政署專有人員通則,並適用公職的一般制度,即由現時的“個人勞動合同”改為“行政任用合同”。

為配合新人員制度的實施,法案建議訂定過渡措施,讓市政署的專有人員通則人員及主管人員在新法生效後可以重新簽訂行政任用合同,並保障過去提供的服務時間及曾參加的培訓課程的效力;另外,對於其他已獲市政署聘用的工作人員,其職務上的法律狀況維持不變,並在本法律生效後繼續維持以相關制度聘用。

多位議員關注未來架構規模及工作適應方面,黃少澤表示,市政署人員編制已由2,700人縮減至2,200人,通過今次職能轉移與架構重組,可有效解決部門職能重疊問題,繼續將更多精力和資源聚焦投入在7大職能領域工作,未來市政署組織架構精簡至8廳19處,副主席減至1人,委員減至3人。現有人員聘用制度將統一由個人勞動合同轉為行政任用合同,涉及1,600人。另外,因應部分職能轉移至運輸工務範疇,約150名相關人員將隨職能調遷,目前安排順暢,認為將運輸工務範疇將提升工作效率,優化行政流程。

關於人員安頓方面,市政署管委會主席周偉迎表示,已通過九場講解會向全體員工說明過渡安排,未來持續與運輸工務部門協調,確保轉職人員順利適應新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