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消費稅規章》 延後繳稅時點促電子化 助業界降本增效
【即時新聞】為優化營商環境及配合電子政務發展,經科局今起一連兩日舉行四場修訂《消費稅規章》業界意見收集會,是次修法方向包括將繳稅時點延後至清關階段,以及全面推行電子化繳稅。局方期望透過新安排,讓業界「少跑腿」的同時,亦能減低資金佔用成本,避免退稅程序。

經科局局長邱潤華致辭表示,目前《消費稅規章》規管的進口貨物僅限於酒精濃度30%或以上的烈酒(除米酒外)以及各類煙草製品。絕大部分業界採用「同時自願繳納制」,但預繳稅款增加了資金壓力,且退稅流程繁複。隨著政府致力推動電子政務發展,經過跨部門研究及商討,局方建議對《消費稅》的稅務申報及繳納方式作出優化,以落實特區政府施政方針。他強調,收稅的時間點將改在清關的時候,由工作人員核定好貨品的數量、品類,完成入境查驗之後,再進行扣款。申請准照時只是凍結款項。希望這個操作能讓業界少跑腿,實現全程電子化,最主要的是避免出現退稅的情況,幫助業界降低資金成本。

經科局對外貿易處處長羅芷敏詳細介紹了建議的修法方向:1、延後繳稅時點:現行「同時自願繳納制」下,進口商需在貨物運抵澳門前預繳稅款。修法建議將繳納消費稅的時點,由「獲發進口准照時」延後至「清關階段」。未來進口商申請准照時,系統只會在指定的銀行賬戶內凍結相應款項;待貨物實際抵澳並經海關核實數量後,才正式扣除稅款,並即時釋放多餘的凍結資金。此舉可避免因取消訂單或「短貨」而需申請退稅,有助加快企業資金周轉。
2、全面電子化繳稅流程:建議將指定銀行賬戶的電子化操作,定為「同時自願繳納制」的唯一繳納方式。經營者只需預先向參與銀行完成一次性授權,同意經科局因應每宗進口准照進行款項的凍結、扣除及釋放。日後處理每宗進口申請時,無需再逐次安排不同繳納方式,省卻多重手續及時間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