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電台時事節目《澳門講場》探討優化現金分享。政府本年度現金分享將於7月15日起發放,並增設去年在澳至少183天規定,三類特定人士可豁免,另設八種不在澳的理由亦可聲請。出席節目的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陳寶雲表示,未符合資格人士將於6月18日提出申請,提出聲請發放款項可至2028年底,居民毋須心急辦理,首先要查清楚需要的要件,若不獲批現金分享可上訴。

她進一步指出,前日共接獲530個熱線電話查詢,以及已有20多萬名居民經一戶通查詢是否符合派發資格。再次提醒大家慎防詐騙,強調特區政府不會發送有連結的短信。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副局長阮佩賢稱,當局過往亦有就非強制性中央公積金製度預算盈餘特別分配的工作,協助社保基金進行有關資料比對及核實工作,今年會繼續協助相關前期資料核實工作,比對澳門以外地區就讀高等教育學生,以及在深合區及大灣區就讀非高等教育的學生。教青局亦繼續透過不同的途徑轉發現金分享計劃圖文包等資訊,令到尤其是身處在澳門以外地區就讀的澳門學生都可適時獲取相關的訊息。
社會工作局副局長鄧玉華稱,經由社工局發放的現金分享人士類別為敬老金、殘疾津貼受益人、領取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及其家團成員三類人士,因應今次現金分享法規修訂,三類人士在發放安排上均有不同情況。其中,殘疾津貼受益人屬豁免對象,可繼續按時收取;一般援助金受益人及其家團由於已受援助金的居澳條件規定,絕大部分人可繼續按時收取;而敬老金受益人若符合新法規亦可繼續按時收取。由於敬老金與養老金名單有較大重複,社工局會與社會保障基金做好協調處理工作。
有聽眾關注提出聲請後何時能收到現金分享款項,陳寶雲稱,央積金涉及年滿65歲或以上在內地常居、公務等原因的審批,都有納入25個工作天審批的服務承諾,因應現金分享申請數量會增加,社保基金會盡快開展審批工作,社文司轄下部門亦會協助。財政局副局長鍾聖心稱,當局將於收到社保通知批准聲請後1個月內派發款項。
當日往返算一日留澳
不少聽眾關注在珠海生活無工作證明,以及兼職、家庭主婦,或外出旅行等,是否納入合資格條件。有聽眾關注若居民持用多種證件外遊,例如以澳門身份證入境、香港身份證出境用來規避天數,當局將如何核實?陳寶雲稱,多個部門聯合資料齊全,計算在澳至少183天時會將居民持有的所有證件全部列入統整,經多年運作,相關數據統計相信已好精準。只要當日有口岸通關記錄,即使是當日往返,不論時長,均計為留澳天數。
至於證明在外工作是為負擔居於澳門的家庭成員主要生活費,陳寶雲稱,供養對像一般為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血親,如果隔代供養,需提供詳細說明,而兄弟姐妹屬旁親不被納入供養對象,若為繼父母等沒法取得關係證明則不符資格。
社保基金公積金綜合事務處處長何凱生稱,8種不在澳理由聲請原則上都需要交證明文件,其中居住內地年滿65歲人士考慮可能行動不便,聲請書可提供2名證人作證,強調必須要瞭解情況屬實方可簽名作證,否則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另有聽眾反映在北京實習導致不符天數,陳寶雲稱事主畢業後留在當地做實習,可被視為課程一部份,相關天數可被計算。但倘因旅遊等原因留澳不足183日,則未能符合豁免。
有聽眾反映親戚未滿65歲,因覺得澳門居住壓力大移居內地,查詢能否基於人道原因豁免。何凱生稱,經初步分析未必符合人道和適當說明理由的情況 ,除非是要接受治療或涉及生命的理由。至於若為治療原因,何凱生稱,需提供醫院發出證明必須在內地治療。
有在內地工作的聽眾稱僱主要向政府申請企業營運證明、稅單等,擔心僱主因「怕麻煩」不願申請。陳寶雲指,相關證明需要充足,工作證明是必須文件,僱主有責任提供證明,期望僱主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