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全票一般性通過國安委法案 完善非傳統安全治理架構
2 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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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訊】立法會昨日召開全體會議,全票讚成一般性通過《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列席的保安司司長陳子勁強調,對於澳門特別行政區而言,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問題上,只有「一國」之責,沒有「兩制」之分。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法律制度,是為在政治原則與制度邏輯形成一個內在的統一,是落實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貫徹「一國兩制」最高原則的具體表現。

陳子勁引介法案內容時指出,藉著對《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的法律制度進行立法,把第22/2018號行政法規所規範的「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中所確立的原則性安排進行優化,目的是明確國安委的法律定位,透過法律形式彰顯國安委在維護國家安全事務上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從實踐層面出發,國安委在經過多年的運作後累積了不少經驗,藉著此次立法,不僅可對原有制度中的一些規定加以優化,例如:關於國安委的性質、職責、職權、組成及運作等規範作出更明確、精準和有效的規範,務求讓國安委的運作更符合澳門社會現實的需要。同時,法案亦對以往存在的一些不足加以彌補,使整個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更完整、更合理,例如:為全面配合國安委行使法定職能,進一步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的審查工作,為此亦有需要修改其他機關相應的法律法規,以更有效、更精準的方式來防範和遏止外來干涉,確保國家安全利益不被損害。

法案全文有23個條文,當中建議規範關於國安委的性質、職責及職權、組成,強調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強化國安委是負責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明確賦予國安委可發表具約束性效力的意見的職權,將「總體國家安全觀」落到實處。新法取消了原有的國安委辦公室,亦撤銷了副主席的職位,配合《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條的規定,突顯出國安委主席為澳門特區國家安全的第一負責人的地位與角色。此外,國家安全是中央事權,法案進一步明確並細化中央人民政府在國安委中所設立的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及國家安全技術顧問在澳門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事務上的職責。國安委的執行及輔助部門改為以秘書處方式運作,保安司司長當然兼任秘書長,有關秘書處的組織與運作將以行政法規方式作出規範。為避免出現「法律空窗期」,建議法案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五司長三局長

納入國安委成員

會上,議員馬志成關注法案建議增加國安委委員數目及範疇的考量;議員黃潔貞問及法案對國安事務顧問和技術顧問的職責作出較詳盡規定之原因;議員何敬麟聚焦以法律形式規範國安委運作的立法原意。

陳子勁表示,鑒於當前國家安全內涵已超越傳統軍事及領土防衛,延伸至經濟、文化、社會、意識形態等非傳統領域,法案建議將五個施政範疇司長都納入國安委成員,同時建議博監局局長、文化局局長及教青局局長納入國安委委員。有關安排基於以下考量:博彩業作為澳門經濟的重要產業,對經濟安全至關重要;而文化與教育則是塑造國家認同、培養愛國愛澳新一代的核心陣地。透過讓相關局級領導直接參與國安委工作,有助從源頭規劃和部署國家安全策略,強化在文化、教育、青年等領域應對非傳統安全威脅的能力,體現特區政府「硬實力」與「軟實力」並重的國家安全思維,更旨在築牢經濟與社會基礎,防範不良意識形態滲透,凝聚社會共識,確保關鍵領域的長遠穩定發展。

他重申,國家安全屬中央事權,中央人民政府對澳門特區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由中央在國安委設立國家安全事務顧問和技術顧問,是落實中央全面管治權與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的重要制度安排,確保澳門能準確掌握國家層面的戰略意圖與決策部署,避免信息偏差。此機制並非干預自治事務,而是中央履行憲制責任、提供專業支援與保障的具體體現,形成常態化、制度化的溝通與指導架構,進一步提升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的整體能力,彰顯「一國」是「兩制」的前提與基礎。

陳子勁進一步解釋,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根本前提。2018年雖已透過行政法規設立國安委,但隨著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深化及國際形勢複雜多變,有必要將此核心機制提升至最高位階。此舉被視為加強國家安全體制頂層設計的重大舉措,不僅強化國安委統籌協調各部門的法定依據,更有助於構建牢固的國家安全屏障,確保澳門長期繁榮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