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訊】日前,珠海發佈《關於珠海市第一批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擬開放路段的公告》指出,第一批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擬開放路段,共計33條,約62公里。
據悉,為加快推動珠海市智能網聯汽車技術發展及應用落地,結合新石器慧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白犀牛智達(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九識(蘇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企業的申請情況,綜合考量道路實際通行條件並徵求各相關單位意見,珠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工作專班辦公室已於2026年1月23日至1月29日對珠海市第一批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擬開放路段進行了公示,公示期間未收到任何異議,現予以公告。
本次公告的珠海市第一批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擬開放路段,共計33條,約62公里,包括珠海市香洲區、金灣區、高新區部分道路。
2025年12月,珠海六部門聯合印發《珠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實施細則(試行)》,明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範應用的管理要求等。
根據《實施細則》,智能網聯汽車通常也被稱為智能汽車、自動駕駛汽車等,是指搭載先進的車載感測器、控制器、執行器等裝置,並融合現代通信與網路技術,實現車與X(車、路、人、雲端等)智能資訊交換、共用,具備複雜環境感知、智能決策、協同控制等功能,可實現「安全、高效、舒適、節能」行駛,並最終可實現替代人來操作的新一代汽車。
按照《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 40429-2021),《實施細則》所述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包括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和5級駕駛自動化(完全自動駕駛)。
有條件自動駕駛是指在系統的設計運行條件下完成所有動態駕駛任務,根據系統動態駕駛任務接管請求,測試駕駛人應提供適當的干預;高度自動駕駛是指在系統的設計運行條件下完成所有動態駕駛任務,在特定環境下系統會向測試駕駛人提出動態駕駛任務接管請求,駕駛人/乘客可以不回應系統請求;完全自動駕駛是指系統可以完成駕駛人能夠完成的所有道路環境下的動態駕駛任務,不需要駕駛人/乘客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