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委秘書處設5廳編制34人 部分成員名單依法保密
17 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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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訊】行政會完成討論《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的組織及運作》行政法規草案。秘書處編制共34人,設有秘書長(由保安司司長兼任)、2名副秘書長(其中1名由司法警察局局長兼任)、2名助理秘書長,由行政長官任命,名單將會公佈;下設政策研究廳、風險防控廳、聯絡協調廳、宣傳教育廳及綜合保障廳,涉及5名廳長和24位人員,透過派駐、調任、行政人員合同、個人勞動合同等一般法律制度及特別法律制度所允許的方式任命,有關人員身份及晉升情況均依法保密不作公佈。

行政會發言人黃少澤、司法警察局局長薛仲明昨日下午出席行政會新聞發佈會,介紹草案內容。黃少澤表示,根據立法會昨日剛通過的《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法案內容,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秘書處是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常設執行及輔助部門,向國安委主席負責,在行政架構上直屬於行政長官,享有行政自治權。為配合及落實有關內容,特區政府制定本行政法規。

法規的主要內容包括:秘書處的性質及職責;秘書處的機關及附屬單位,包括秘書長、副秘書長、助理秘書長,以及政策研究廳、風險防控廳、聯絡協調廳、宣傳教育廳及綜合保障廳的職權;秘書處的人員編制、財政負擔、保密;原澳門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檔案及卷宗轉移至秘書處;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的條文;修改第35/2020號行政法規《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的條文,以廢止司法警察局保安廳與秘書處重疊的職權,並相應撤銷「國家安全事務綜合處」。法規將與上述法案同日公佈,並於公佈翌日起生效。

黃少澤補充解釋,根據去年通過的第13/2025號行政法規,對廳級設置、人員規模等有特別規定,但該法規亦同時賦予政府靈活性,允許根據特殊部門的實際運作情況制定相應規定。行政長官依法有權設立特定公共部門,無需完全遵守一般組織設置要求,而國安委秘書處正是這樣的特別部門。有關秘書處人員甄選非常嚴格,任命方式採一般法律制度和特別法律制度所允許的所有法定方式,包括派駐、調任、行政人員合同、個人勞動合同等,全程依法進行。

他又提到,總體國家安全觀不僅涵蓋軍事、主權等傳統領域,更延伸至經濟、文化等非傳統安全範疇。在現代社會,摧毀一個國家不一定通過軍事或網絡作戰,還可能通過文化侵略、文化干擾、文化虛無主義,讓一個國家和民族喪失自身的文化認同,對國家和民族的生存造成極大損害。國安委新增成員中,博監局將重點負責經濟安全領域,文化局與教青局則聚焦文化安全。其中,教青局過去一段時間已在國家安全宣傳教育、校園國家安全培育等方面做了不少工作,文化局則在文化培育尤其是中華文化和自身傳統文化的認知培育上肩負重要責任,未來博監局等部門亦將在此基礎上加大工作力度。針對未直接列入常設成員的其他部門,行政長官或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主席可隨時召集相關局長或相關領域內人士參與會議。